辽宁华油实业有限公司 Liaoning Huayou Industry Co.,Ltd
2019-10-29 09:05:03 点击量:6413
10月28日,沈阳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及设立燃气附加费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决定调整出租汽车运价起步价为9元/3公里,里程运价为1元/500米。
记者了解到,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市发改委网站发布沈阳市调整出租车运价及建立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听证会第3号公告:决定调整出租汽车运价起步价为9元/3公里,里程运价为1元/500米。夜间时段(22:00-次日6:00)和夏季使用冷气,起步价为10元/3公里,里程运价为1元/455米;如果乘客要求不开冷气,则不得执行开冷气时运价。实行阶梯式里程返空费,超过15公里至20公里,加收30%里程运价;20公里以上,加收50%里程运价。
当时速低于12公里时,按运距计价不变,与计时收费并计。平峰时段累计每3分钟收费1元;高峰时段(早7:00-9:00,晚4:30-6:30),累计每2分钟收费1元。
除此之外,燃气附加费以车用天然气(CNG)市场价格4.4元/立方米为基期价格,联动系数为1.1元/立方米。即基期价格达到5.5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时,经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燃气附加费1元;达到6.6元/立方米时,收取燃气附加费2元;以此类推。加收燃气附加费后,当基期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30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气附加费,直至取消。
综合考虑听证会人员提出的“调整返空里程”的意见,市发改委采纳了听证意见,对返空里程做适当调整,由15公里以上加收50%里程运价改为15公里至20公里调整为加收30%里程运价;20公里以上加收50%里程运价。